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职能包括情报收集、案件侦查、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例如,它有权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公共安全或刑事司法领域的权力都可以由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例如,审判权属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则主要承担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初步侦查工作。
因此,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便是独立审判权。这意味着即使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时,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而非由国家安全机关自行决定。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法治体系中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既保证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高效开展,又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总之,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虽然国家安全机关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但其权限始终受到法律严格规范,任何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也为公民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