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立医院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医疗设备、药品以及服务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方案。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立医院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
2. 基本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医院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 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 设立专门的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及相关文件编制工作。
3. 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事项,并提供必要支持。
三、招标程序
1. 编制需求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需求说明,并提交至招标办公室审核备案。
2. 发布公告: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明确报名条件、时间地点等内容。
3. 投标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参与条件。
4. 开标评标:按照既定规则开展开标会议,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打分。
5. 确定中标人:综合考虑价格因素、技术实力等多个方面后作出最终决定。
6. 签订合同:与选定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直至项目完成。
四、监督管理机制
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3.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 解释权归山东立医院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方案的具体内容概述。希望可以为今后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欢迎广大员工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医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