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明确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收缴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这有助于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该条款还体现了我国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在日常生活中,驾驶人如遇到非法定机关或人员要求收缴其驾驶证的情况,有权拒绝并依法维权,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