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或上级部门拨付,专门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项目申报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明细等。
第六条 项目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决策三个环节。初审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筛选;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最终决策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对于重大项目,还需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八条 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进度安排进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今后类似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可以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