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告姓名]
性别:[原告性别]
年龄:[原告年龄]
民族:[原告民族]
职业:[原告职业]
住址:[原告住址]
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姓名]
性别:[被告性别]
年龄:[被告年龄]
民族:[被告民族]
职业:[被告职业]
住址:[被告住址]
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案由: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
尊敬的人民法院:
原告因与被告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告所有,并提出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1. 子女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具体日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子女姓名],现年[子女年龄]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离婚日期]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被告所有。
2. 现状及问题
自离婚后,子女一直由被告抚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如经济状况、教育环境、家庭氛围等),被告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健康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具体表现为:
- 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子女无人陪伴,缺乏必要的亲情关怀。
- 子女的学习成绩下降明显,心理状态出现问题。
- 家庭生活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 原告情况
相较之下,原告具备抚养子女的各项条件:
- 经济状况良好,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 教育水平较高,能更好地关注子女学业发展。
- 居住环境优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子女,给予其充分的情感支持。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时,该法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共同的抚养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指出:“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且其行为已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故原告有权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将子女抚养权变更为原告所有;
2. 请求被告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
1. 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3. 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4. 原告经济状况证明(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5. 子女学习成绩下滑的相关材料;
6. 子女心理健康问题的相关证明;
7. 其他能够证明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将子女抚养权变更至原告名下,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
具状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实际撰写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补充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