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王占柱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省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王占柱同志一等功的荣誉称号。
王占柱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秉持初心使命,立足本职岗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面对重大挑战时,他临危不惧、迎难而上,展现了新时代辽宁人的风采。
此次表彰不仅是对王占柱同志个人成绩的认可,更是对全省广大干部职工的鼓舞与鞭策。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上下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忠诚履职、敬业奉献的精神品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共同谱写辽宁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特此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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