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校的语言文字使用水平,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方针,全面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各班级设立语言文字监督员,负责班级内语言文字使用的检查与反馈。
3.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三、教学活动
1. 语文课堂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书写汉字的能力,教师需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范书写作业。
2. 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实践活动,如朗诵比赛、演讲比赛等,激发学生学习语言的兴趣。
3. 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
四、宣传推广
1. 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普通话的重要性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价值。
2.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增强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3. 在校园内设置语言文字提示牌,提醒大家注意语言文字使用的准确性。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师生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3. 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以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时,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为创建书香校园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这一宝贵的文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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