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的采购管理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与效率,维护企业利益,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部门及涉及采购业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企业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利益,实现双赢。
第四条 公司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二章 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
第五条 选择供应商时,需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能力等因素,并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供应商的情况。
第六条 对新加入的供应商,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的审核。
第七条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策略。对于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奖励,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则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终止合作。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八条 在确定了合适的供应商后,双方需就具体的合作事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凡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甚至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办法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