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孟子的一篇经典散文,出自《孟子·告子上》。文章以“舍鱼而取熊掌”为引子,通过类比论证的方式,阐述了“义重于生”的核心观点,表达了儒家重视道义、轻视私利的思想主张。
一、原文内容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二、逐句翻译
1.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放弃鱼而选择熊掌。
2.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也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那就牺牲生命来保全道义。
3.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生命虽然是我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所以我不会为了活命而做不正当的事;死亡虽然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所以我不会为了逃避死亡而做违背道义的事。
4.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如果人们最想要的是生命,那么凡是能求生的方法,谁不会用呢?如果人们最害怕的是死亡,那么凡是能避免死亡的事情,谁不会去做呢?
5.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然而,有些人却宁愿死也不愿做违背道义的事,这说明他们心中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也有比死亡更不愿承受的。
6.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心,普通人也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7.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饭,一豆汤,得到就能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但如果有人吆喝着给你,路过的人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乞丐,连乞丐都不屑一顾。
8.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可是有些人却对丰厚的俸禄不加分辨就接受,这种丰厚的俸禄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
9.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为了宫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认识的穷人感激我,以前宁可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这些去做了。这是不是应该停止呢?这就叫做失去了本心。
三、文章主旨
《鱼我所欲也》通过对比“鱼与熊掌”、“生与义”,揭示了人生中面对选择时应有的价值判断。孟子强调,真正的仁义和道德高于个人的生存欲望,人应当坚守内心的良知与道义,而不是为了利益或享乐而丧失本心。
这篇文章不仅具有深刻的哲学思想,也体现了儒家“重义轻生”的精神,至今仍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