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还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对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标准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其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6-90和GB 12348-2008是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版本。那么,这两个标准之间究竟存在哪些主要区别呢?
标准背景与适用范围
首先,从背景来看,GB 12346-90是我国早期制定的一套针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规定,而GB 12348-2008则是基于更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术手段,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重大更新。
就适用范围而言,GB 12346-90主要适用于城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管理;相比之下,GB 12348-2008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内所有类型的工业企业,并且更加注重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差异化管理。
噪声限值的变化
在噪声限值方面,GB 12348-2008相比GB 12346-90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在昼间时段内,一类功能区(如居住区)的噪声限值由原来的55分贝降低至50分贝;而在夜间时段内,则从原来的45分贝调整为40分贝。这种变化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或特殊活动期间),GB 12348-2008还增加了关于临时性超标排放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这使得标准更具灵活性同时也更加人性化。
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除了噪声限值外,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也是两个标准的重要差异之一。GB 12348-2008引入了更多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并细化了现场检测的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该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监测点位的选择原则以及数据记录与报告编制的具体要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监测过程的专业化水平。
结语
总体来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6-90与GB 12348-2008之间的区别反映了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内持续进步的过程。后者通过提高噪声限值、优化测量方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厂界噪声排放行为的约束力,同时也为地方政府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因此,在实际应用中,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