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一、总则
1. 本规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使用人是指实际居住或使用该物业的人员。
2.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二、物业使用与维护
1. 业主应按照规划用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或用途。如需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乱扔垃圾等影响环境整洁的行为。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建筑废弃物应按规定处理。
3. 对于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有责任爱护并正确使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安排维修。
三、费用缴纳
1.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专项维修资金等)。逾期未缴者将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若存在不合理收费项目,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整改。
四、争议解决
1. 如发生关于本规约执行方面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期间,各方仍需履行已生效部分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受影响。
五、附则
1. 本规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们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请大家相互监督、携手努力,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