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XX村XX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住所:XX省XX市XX县(市、区)XX乡(镇)XX村。
第四条 本社性质:本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者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联的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社宗旨:通过提供技术指导、信息交流、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 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一)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对本社业务有贡献的人士。
第八条 入社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领取社员证后正式成为社员。
第九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按照规定分配盈余;
(五)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条 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章程;
(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按时缴纳股金和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社的利益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立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修改章程;
(四)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
第十四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长。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本社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员缴纳的股金;
(二)提供服务所得收入;
(三)政府扶持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社的支出主要用于:
(一)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费用;
(二)支付管理人员工资;
(三)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四)其他合理开支。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八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将剩余财产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提请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社员大会。
以上就是本社的章程内容,请各位社员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把本社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协作、互利共赢的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