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税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其中一大亮点是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个税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此次个税改革不仅调整了起征点,还首次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支出项目。这六项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
以下是对这六项专项扣除的简要总结,并附上相关说明表格:
一、专项扣除项目总结
1. 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在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的教育支出,可按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
对于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分别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
3. 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医保范围内支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的纳税人,可按不同城市级别享受每月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定额扣除。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若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二、专项扣除项目对照表
项目名称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适用对象 |
子女教育 | 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 | 定额扣除 | 纳税人子女(3-16岁) |
继续教育 | 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每年3600元 | 定额扣除/据实扣除 | 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 |
大病医疗 | 超过1.5万元部分,上限8万元 | 据实扣除 | 本人或配偶医疗支出 |
住房贷款利息 | 每月1000元,最多240个月 | 定额扣除 | 首套房贷款人 |
住房租金 | 每月800元至1500元 | 定额扣除 | 主要工作城市无房租房者 |
赡养老人 | 每月2000元 | 定额扣除 | 赡养年满60岁父母 |
通过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税改革更加贴近百姓实际生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税收理念。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有助于有效降低税负,提高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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