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20210808002121】为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视频监控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涉及视频监控设备的部门及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安装和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区域、办公区、仓库、机房、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凡涉及视频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维护、调阅、存储及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安保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及数据备份;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 技术部门:协助安保部门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网络配置及软件更新等工作,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3. 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删除监控记录,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性。
4. 管理人员:对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复制、保存等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三、使用规范
1. 视频监控系统应保持全天候运行,确保关键区域无盲点。
2. 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或查看监控画面,确需调阅监控录像的,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3. 监控录像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一般情况下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保存周期。
4. 严禁将监控数据用于非工作目的,如个人娱乐、传播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安全管理
1. 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独立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方可登录和操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防止病毒入侵、非法访问等安全事件发生。
3. 对于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监控设备,应及时报修,避免影响整体监控效果。
4. 加强对监控室的管理,确保其环境安全、设备正常、人员有序。
五、数据管理
1. 所有监控录像资料应统一归档管理,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调阅人、调阅时间、用途等信息。
2. 对重要监控内容,如突发事件、违规行为等,应进行重点标注并长期保存。
3. 涉及敏感信息的监控资料,应采取加密存储、权限控制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安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视频监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制定单位:XXX单位
发布日期: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