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聊城市城乡环境综】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聊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乱搭乱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突出问题;
(三)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聊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