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监督,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反映的各类问题。涉及重大疑难、重复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信访事项,应作为重点督查督办对象。
三、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2. 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3. 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深入调查研究,确保督查督办结果真实可靠。
4. 注重实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办结,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四、工作职责
1. 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分类、转办、督办等工作,建立台账,跟踪处理进度。
2. 承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问题不积压、不拖延。
3. 督查督办人员:负责对重点、难点信访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信访事项办理质量。
五、工作流程
1. 受理登记: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分类编号,建立电子台账。
2. 初步审核:由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
3. 转交办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办理。
4. 跟踪督办:对已转交的信访事项,定期跟踪办理进展,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电话回访。
5. 反馈答复: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信访工作机构,由其统一向信访人答复。
6. 归档备案: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监督。
六、督查督办方式
1. 书面督办:通过正式文件或函件形式,要求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并反馈结果。
2. 电话督办:对紧急或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提醒和催办。
3. 现场督办:对重大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解决。
4. 会议督办: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七、考核与问责
1. 对信访事项办理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