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为全面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史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史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历史资料的系统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军队有关政策,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武警部队各级单位在开展史志编纂、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研究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史志工作机制,推动部队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为部队建设和改革提供有力的历史支撑与理论依据。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史志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历史、还原真相,杜绝主观臆断和虚假记录。
2. 突出政治性与纪律性:史志内容应体现党的绝对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确保资料内容符合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
3. 注重系统性与完整性:史志工作应涵盖部队发展各个阶段的重要事件、重大决策、典型人物和重要成果,形成完整的历史脉络。
4. 强化服务功能:史志工作应服务于部队建设、教育训练、文化宣传和决策参考,发挥其资政育人、存史鉴今的作用。
二、组织管理
1. 设立专门机构:各总队、支队及以上单位应设立史志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史志工作。
2. 明确职责分工:史志工作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史志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史志队伍。
三、工作内容
1. 史料征集与整理:广泛搜集部队成立以来的各类文献、档案、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建立完善的史料数据库。
2. 史志编纂与出版:根据部队发展进程,编写《武警部队简史》《部队大事记》《英模人物传略》等系列史志书籍,适时组织出版发行。
3. 数字化建设:推进史志资料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资料的可读性、可查性和可传播性。
4. 成果应用与推广:将史志成果应用于部队教育、文化建设、对外宣传等领域,增强官兵的历史认同感和荣誉感。
四、保障机制
1. 经费保障:各级单位应将史志工作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史志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操作标准。
3. 监督考核:将史志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规定有效落实。
通过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将进一步夯实武警部队文化建设基础,弘扬优良传统,增强使命意识,为实现强军目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