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各班级教师、后勤人员、保育员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安全职责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确保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处于正常状态。
3. 严禁在园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4. 教育幼儿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如遇到火灾时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灭火器材等。
5.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责任追究
对因疏忽职守、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及在园幼儿。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幼儿园(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人签字:
日期:
注:本责任书内容可根据各幼儿园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