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强化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在机构编制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
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防范和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重点围绕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职能职责是否清晰明确、编制使用是否合理合规等方面展开。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将发现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此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拓宽举报渠道,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规定的出台,旨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编制管理体系,为甘肃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