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传染病监测、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一、基本原则
1. 及时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上报。
2. 准确性:报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或谎报。
3. 保密性:在报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二、报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 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肺结核等)
- 消化道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等)
- 血液传播疾病(如艾滋病、乙型肝炎等)
三、报告流程
1. 初次报告:发现病例后,立即通过指定渠道进行初次报告。
2. 后续报告:根据病情发展情况,定期提交更新报告。
3. 终结报告:病例结束时,提交终结报告。
四、责任分工
-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具体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及协调工作。
五、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奖惩措施
对于严格执行制度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为本单位关于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基本规定,请全体成员严格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共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