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并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四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利。职工代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六条 职工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文件;
(二)审查和批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并主持。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设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的内容概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共同推动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