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招标评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公平竞争原则: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均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秉持诚信态度参与整个招投标流程,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具体规定
(一)招标文件编制
1.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列出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构成等内容;
2. 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调整因素、风险范围划分等方面的内容需科学合理且易于理解;
3. 对于需要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适用条件以及如何确定最终结算金额等问题。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与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成员名单应在开标前保密,避免影响评审结果;
3. 在评标过程中,每位评委都应对每个投标方案独立打分,并给出明确理由。
(三)评标方法选择
1.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特点,可以选择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2. 对于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采取两阶段评标程序,即先通过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再对其提交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承诺进行全面考量。
四、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则按最新要求执行。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促进河北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啦!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