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以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管理;
2. 规范使用;
3. 节能环保;
4. 安全高效。
第二章 车辆配置与采购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车辆数量,避免资源浪费。
第五条 购置新车时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六条 新车采购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接待外宾等公务活动。
第八条 非因公不得擅自使用公务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十条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防止故障发生。
第十一条 维修费用超出一定金额(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再行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每年底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规定条款,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请根据您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