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称“公司”),住所设于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由___________(以下称“出资人”)单独出资设立。
第四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由出资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八条 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出资人为公司唯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4.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修改公司章程;
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8. 在公司清算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第十条 出资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遵守公司章程,支持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
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章 公司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出资人任命。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6. 决定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7. 决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任命。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决定;
5. 向出资人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出资人决定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出资人指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出资人,修改后的章程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出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