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保障职工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工会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活动开展原则以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一、总则
1.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3. 工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组织建设
1. 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各级机构,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分会或小组等,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3. 工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1.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监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劳动争议。
2. 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3. 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工会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四、会员权利与义务
1.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
2. 会员应当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缴纳会费。
五、经费管理
1.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补助、企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等。
2.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六、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规章制度,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即为本单位工会工作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职工能够支持并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