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时,首先需要明确其权利主体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大类。
征税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及相关的政府部门。这些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的地方税务局,都是典型的征税主体。
另一方面,纳税主体则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组织。这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作为纳税主体,他们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第三方机构也可能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辅助主体,如代扣代缴义务人等。这类主体虽然不直接承担主要的纳税责任,但对税收征管过程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由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共同构成,并通过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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