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10页)】为规范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企业生产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业务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在线监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水、气、声、固废等环境要素的实时监测设备及其数据采集、传输、分析与应用系统。
第二条 在线监测系统是集团公司实现环保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数据准确、应用高效。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在线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系统建设与部署
第四条 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技术选型、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
第五条 各单位在新建或改建项目中,应将在线监测系统纳入整体设计方案,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
第六条 新建在线监测系统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
第七条 对已建成的在线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功能评估和系统升级,以适应新的监管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三章 数据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分析、发布等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 在线监测数据应接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集中监控。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或泄露在线监测数据,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 在线监测数据应作为环境管理、绩效考核、应急响应等工作的依据,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台账,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故障处理、维修情况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 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标定,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校准周期应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环境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加强系统网络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篡改、攻击等风险,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 对于因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异常,应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清单
2. 在线监测数据管理流程图
3.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4. 在线监测系统应急预案模板
(全文共计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