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询问和诫勉的实施细则(5页)-】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确保干部健康成长、廉洁从政,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对领导干部实施提醒、询问和诫勉等措施时的操作流程与具体要求。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是组织人事部门在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给予警示和引导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1. 适用情形: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出现轻微问题,尚未构成违纪行为,但需要引起重视。
2. 实施主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党委(党组)负责人负责实施。
3. 谈话主要包括问题的具体表现、可能产生的影响、改进方向及建议。
4. 记录要求:谈话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二、询问谈话
询问谈话是在干部出现一定问题或反映较为突出的情况下,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督促整改。
1. 适用情形:领导干部存在群众反映较多、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
2. 实施主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必要时可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开展。
3. 谈话围绕具体问题展开,重点了解事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
4. 后续处理:根据谈话结果,视情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问题,且情节较重但未达到党纪处分程度的处理方式。具有一定的警示性和约束力。
1. 适用情形:领导干部存在违反规定、失职渎职、作风不实等行为,虽未构成严重违纪,但需严肃处理。
2. 实施主体: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3. 谈话明确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要求,并强调纪律规矩的重要性。
4. 后续管理:诫勉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提醒、询问和诫勉工作客观公正。
2. 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3. 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4. 定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提升工作实效。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通过严格执行提醒、询问和诫勉制度,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严谨、高效的干部管理体系,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