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试题】在药品监管体系中,药品召回管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为规范药品召回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颁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该办法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在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的召回责任与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法规,相关从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进行系统学习和检验。以下是一些围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设计的典型试题及其解析,帮助考生深入理解相关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召回分为几类?
A. 一类
B. 二类
C. 三类
D. 四类
答案:C
解析:根据办法规定,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二级召回和三级召回,依据药品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
2.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应在多少日内启动召回程序?
A. 1日
B. 2日
C. 3日
D. 7日
答案:C
解析: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的3日内启动召回程序,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 下列哪项不属于药品召回的适用范围?
A. 已上市销售的药品
B.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C. 过期药品
D. 被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答案:C
解析:过期药品属于正常流通中的问题,不适用于召回程序,而应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 药品召回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
A. 安全第一
B. 及时有效
C. 公开透明
D. 风险可控
答案:ABCD
解析:药品召回应坚持安全优先、及时响应、信息透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2. 药品召回的主体包括哪些?
A. 药品生产企业
B. 药品经营企业
C. 医疗机构
D.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ABC
解析:药品召回的主体责任主要由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承担,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判断题
1. 药品召回只适用于已上市销售的药品,不包括在研药物或未上市产品。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仅针对已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召回管理。
2. 药品召回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答案:错误
解析:虽然需要公开信息,但具体方式由监管部门决定,不一定通过新闻媒体。
四、简答题
1. 简述药品召回的分级标准。
答案要点:
- 一级召回:使用后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药品;
- 二级召回:使用后可能引起暂时性或可逆性健康危害的药品;
- 三级召回:使用后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存在其他缺陷的药品。
2. 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案要点:
- 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 向监管部门报告;
- 通知相关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 发布召回公告;
- 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结语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作为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系统学习和考试练习,有助于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法规内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在遇到药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