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明确学校保安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岗位基本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确保校园24小时安全值守。
3. 负责校门进出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检查与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安全。
4. 定期巡查校园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宿舍区、食堂、实验室等,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遇到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日常管理工作
1. 每日对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监控系统、消防器材、报警装置等正常运行。
2. 协助处理校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 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与引导工作,对外来车辆进行有序停放管理。
4. 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防范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行为。
三、应急处置职责
1. 熟悉各类应急预案,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
2. 在发生火灾、地震、暴力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组织疏散师生,协助救援工作。
3. 及时上报突发事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四、行为规范与职业素养
1. 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职业形象,着装整洁,佩戴标识,文明执勤。
2. 对待师生态度友好,耐心解答疑问,杜绝态度恶劣或服务不到位现象。
3. 不得私自离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或学生隐私。
五、培训与考核
1. 定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3.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保安员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