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晓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婚姻家庭编的修订引发了广泛关注。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的保护,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发展。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约的态度与处理方式,并分析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法律意义。
一、婚约的历史沿革与现实需求
婚约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反映了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初步承诺形式。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婚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甚至被视为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婚约的功能逐渐弱化,更多地成为一种道德或习俗上的约定,而非严格的法律义务。
进入现代社会后,婚约虽然仍被许多人视为重要的仪式环节,但在法律层面却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实际生活中,因婚约引发的纠纷时常出现,例如彩礼返还问题、婚约解除后的财产分割等。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如何对待婚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婚约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将婚约单独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是将其纳入了更广泛的婚姻关系框架之中。具体而言,《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一条款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婚约,但为维护婚姻自由原则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外,《民法典》还通过其他相关条款间接规范了婚约行为。例如,关于彩礼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这种做法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约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关注,同时也避免了对婚约本身进行过度干预。
三、婚约制度的价值取向
从价值取向上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约采取了一种既尊重传统又适应现代发展的态度。一方面,它承认婚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存在合理性,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愿表达;另一方面,则强调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诈行为。
这种平衡的做法有助于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有效减少因婚约产生的矛盾冲突。特别是在当前多元化社会背景下,不同群体对于婚约的理解和期待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理方式显得尤为必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约的态度是理性而审慎的。它既保留了婚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又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落实。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婚约制度可能会继续调整和完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看到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努力方向。
庄晓勇
注:本文仅为个人观点阐述,并非正式法律意见。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