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安徽省对于工伤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处理工伤事故提供了依据。以下是对当时工伤赔偿标准的一些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才能被报销。
二、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一级至十级伤残的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10%,具体如下:
- 一级伤残:90%
- 二级伤残:85%
- 三级伤残:80%
- 四级伤残:75%
- 五级伤残:70%
- 六级伤残:60%
- 七级伤残:40%
- 八级伤残:30%
- 九级伤残:20%
- 十级伤残:10%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样,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后续的医疗费用。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就是2012年安徽省关于工伤赔偿的主要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