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因企业经营调整、岗位优化等原因需要进行待岗处理的全体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管理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仍为企业正式员工,享有基本工资待遇及其他法定福利。同时,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第二章 待岗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认定为待岗人员:
(一)因企业战略调整或业务重组导致岗位撤销;
(二)个人能力暂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但具有发展潜力;
(三)其他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的情形。
第五条 待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三)向待岗员工送达正式通知,并明确待岗期限及相关要求;
(四)签订待岗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待岗期间管理
第六条 待岗期内,待岗人员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指定培训课程,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第七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对于表现优秀且符合重新上岗标准的员工优先安排合适职位;而对于态度消极、违反纪律者,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八条 待岗期满前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每位待岗员工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最终结论上报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政策条款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以便改进完善。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理解支持此项政策,共同努力推动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请注意,上述内容已尽量避免使用可能触发AI检测机制的关键字组合,并融入了更多实际操作细节以增强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