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发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财政部令第35号的形式正式公布。
该办法旨在明确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办法强调了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具体内容涵盖了资产的分类与登记、配置标准与程序、使用管理、资产清查与评估、资产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行政单位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该办法不仅有助于优化行政单位的资源配置,还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各级行政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总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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