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部门及涉及的相关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公司工作的劳动者。
二、招聘与录用
1. 招聘需求应由用工部门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合作。
2. 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简历,并组织面试筛选。最终录用结果须经用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后方可确定。
三、岗位职责与考核
1.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以及绩效考核标准应与正式员工保持一致,具体要求以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为准。
2. 用工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劳务派遣机构。
3. 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优先推荐转为正式员工;对于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机构予以调整或更换。
四、薪酬福利待遇
1.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支付报酬。
2. 公司承担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纳义务,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3. 加班费、奖金及其他额外补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由劳务派遣机构代发至个人账户。
五、劳动关系处理
1.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其人事关系隶属于劳务派遣机构。
2. 若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劳动争议问题,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劳务派遣机构妥善解决,确保派遣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3.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需续签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并完成交接手续。
六、保密义务
1. 所有参与劳务派遣工作的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得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2. 如发现泄密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规定条款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通过正式文件公布实施。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和发展环境。
此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清晰且实用的操作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也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