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集团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奖惩记录等重要资料的重要文件,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第四条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泄露员工人事档案信息。
第二章 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第五条 新入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建档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体检报告、劳动合同等。
第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绩效考核结果、晋升调动记录、奖惩决定等。
第七条 员工人事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应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理并封存。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借阅
第八条 员工人事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室需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九条 借阅员工人事档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档案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摘录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制档案内容,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员工人事档案,可申请销毁。销毁前需编制详细的销毁清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手段,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监督,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XX集团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