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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北民族大学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北民族大学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民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学校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致力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排序。

第八条 对于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省级招办提供的信息予以认可,并在录取时综合考虑。

第九条 预科生入学后需完成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标准。同时,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民族大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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