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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州市黄埔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1.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开。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申请表》。

3. 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 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最新版本。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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