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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移销户业务

在南宁,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为职工提供了购房、租房以及退休等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特别设立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移销户业务,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房屋建设费用。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当职工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3. 租赁自住住房:对于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根据实际租金支出情况申请提取公积金。

4. 离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此类情况下,职工也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出境定居:长期居住国外或计划长期居留海外的职工,有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金额。

7.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南宁市落户的职工离职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 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 银行卡信息(用于接收提取款项)

办理流程

1. 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2. 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

3.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确认资格;

4.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在规定时间内转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移销户业务

移出账户

如果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其他城市或地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1. 向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

2. 原单位协助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 携带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销户处理

对于已满足销户条件的职工,例如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可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销户:

1. 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书;

2. 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经审核无误后,账户内剩余资金将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 提取或销户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 办公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排队等候。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始终致力于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无论是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是移销户业务,都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利用这一重要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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