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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学校教师违反廉洁从教等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育才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及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每位教职工都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1. 廉洁从教: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2. 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成长规律,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敬业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公平公正:在评优评先、考试评价等方面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

三、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

1. 对于存在违反廉洁从教规定的行为(如收受礼品礼金、从事有偿家教等),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分,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2. 若出现侮辱、歧视学生或体罚学生的现象,将立即停止该教师的教学任务,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监督机制

1. 学校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2. 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定期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育才学校所有。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以此为准则,努力提升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我们相信育才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能更好地践行职业道德,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为孩子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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